联系方式

133-6132-8881(刘先生)

行业资讯

烟台游艇培训_船舶开航前,自查指南

更新时间:23/03/11 09:36:03     来源:www.ytytxh.com


一、典型案例


(一)2022年9月,海事执法人员在对某游艇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,该游艇涉嫌存在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违法行为。经调查,该游艇于2022年6月存在一次沿海航行的行为,但未随船保存自查记录。该游艇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。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所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。


(二)2022年9月,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船舶某散货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,该轮自2022年8月开始均未按照规定开展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。经进一步调查发现:该轮分别在2022年8月至9月五个航次期间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。该轮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》四十二条一款规定。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所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。


二、什么是开航前自查


开航前自查是船舶在开航前,由船员对船舶进行自查的一种行为,目的是确保船舶的设备状况、人员配备、货物积载等满足安全开航的要求,减小安全隐患。

自查清单附件
<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>

三、相关法律法规

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(2020修正)

第四十二条: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。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,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《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》,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。

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,无须每次开航前均进行自查,但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。

《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》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。

第五十三条: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,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

四、常见违法行为


(一)开航前自查表只打勾,不检查,流于形式。

(二)开航前自查表未随船保存两年。

(三)未开展开航前自查。

五、如何正确填写开航前自查


(一)在进行自查时,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“是”、“否”、“不适用”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打“√”。

(二)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括多项内容,如果选择“是”,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,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“否”。

(三)对选择“否”的项目,要在“航海日志”或“轮机日志”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,并及时整改。

备案号:鲁ICP备2022007134号-1

城市分站:主站   江苏   连云港   盐城   南通   淮安   烟台   潍坊   济南   山东   威海   青岛   北京   上海   舟山   温州   浙江   宁波   台州   

网站地图 | 免责声明 |